各一个省进行试点,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按照共性和个性兼顾的原则,充分考虑工程的历史和现状,以及工程所在地水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布局和行政管辖的因素,将一省划分成若干区域(类别)。
(2)在区域内选择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实行不同会计制度的典型水管单位进行深入调研。从成本科目设置、取值标准等制度性问题入手,找出关键的影响因素。把合理的、一致或相对一致的成本科目、取值标准确定下来。对合理的、有一定差距的内容,采用确定取值范围或比率的方法予以明确;对不合理的科目或核算办法予以纠正,做出取舍的明细表,并进行充分的说明。
(3)按照“成本核算办法”的核算原则,在调查、分析、整合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区域平均供水成本核算模型。在此过程中,一要把握好区域平均供水成本的构成要素的全面性,二要注意各种资产、费用分摊的公平合理性,三要保证各种合理定额和费率区域的准确性。在此基础上设计出区域平均供水核算模型并编制软件。
(4)在区域内的每一个水管单位原则上都可以在模型中找到适应于本工程的系列参数,并核算出供水成本。但任一个模型的设计都涉及前提条件的假定、参数的设计和取值范围,只有通过实证检验,修正系数和模型,才能更好地贴近水管单位的实际情况,从而核算出相关利益者都可以接受的供水成本。
2.分步实施,全面推广
在试点省工作的基础上,邀请相关各方的专家学者咨询和论证,形成公共政策,然后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最终形成科学合理的供水成本核算规则,为合理水价形成机制的建立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者为水利部经济调节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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